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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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认定申报】关于组织开展海南省第十四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认定申报的通知(琼台科研与学科〔2025〕64号)

2025-12-29 08:30

各有关单位、各位老师:

根据《关于印发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认定办法〉的通知》(琼宣发〔2025〕13号),我校现组织开展海南省第十四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海南省第十四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认定工作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全面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学术导向、价值取向,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发挥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认定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促进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为高标准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作出更大贡献。

二、奖项设置

按著作、论文、研究报告三类成果形式,分设一、二、三等奖。最终认定成果总数不超过受理申报总数的25%,其中,一、二、三等奖认定数量分别占认定总数的15%、30%和55%左右。

三、学科设置

本次成果认定受理的学科分类为: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共党史党建学、哲学、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统计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人口学、民族学、区域国别学和国际问题研究、中国历史、世界历史、考古学、宗教学、中国文学、外国文学、语言学、新闻学与传播学、信息资源管理与文献学、体育学与健康管理、管理学、古典学、科学技术与社会、教育学、艺术学等学科。

四、申报要求

(一)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凡我省个人含专兼职研究人员或集体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人文社科普及读物等,教材、教辅、文学艺术类作品除外,在标有国内统一刊号或国际标准刊号的报刊上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被省部级及以上领导批示的研究报告涉密的除外,被地厅司局级及以上决策部门采用、推广的研究报告要有加盖该单位公章的采纳证明均可申报。所有成果由第一作者申报,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或作者简介的第一单位须为我省单位。

(二)以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海南经济社会发展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为主要研究内容的成果,由第一作者牵头申报,申报人不受省域限制。

(三)境外出版社公开发表的著作类成果,由省社科联报请省委宣传部出版印刷发行处审查,确定是否纳入认定范围。

(四)公开出版的著作以出版社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时间为准,成果署名与版权页或著作封面一致。刊发的论文、研究报告以出刊时间为准,成果署名与刊发时署名一致。未发表的研究报告以被领导批示或被有关决策部门采用推广的时间为准,其署名与报送领导或有关决策部门时的署名一致。

(五)属于国家秘密的成果、著作权有争议的成果、弄虚作假剽窃他人研究成果作品的成果,以及其他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的成果均不得申评。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成果含再版成果不列入本次成果认定范围。

(六)每个作者以个人名义单独署名成果申报1项、联名多人合作的成果申报2项多人合作的成果应由主编或第一作者牵头申报。以单位或课题组署名的集体成果,必须由单位负责人或课题组组长牵头申报,申报数量不得超过2项。已经去世的作者在评选时限内的研究成果,经其法定继承人同意,可由其原单位代为申报。

(七)外文著作须附5000字以上的中文摘要,明确阐述核心观点和主要内容。外文论文须附全文中文翻译,并通过具有证明资质的单位如高校图书馆提供检索证明。外文著作和论文均须有两名同学科同语种的正高职称的专家推荐意见,方可申报。

五、认定程序

成果认定按初评、复评、审读、评审委员会审议和省委宣传部审核等程序进行。拟认定成果将在海南社会科学网公示10个工作日。评审结束后,最终认定成果的所有申报材料须归档,不予退还。

校内材料提交安排

请校内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积极组织教师申报,各二级单位收集材料后统一报送,不接受个人直接报送。成果申报须按要求填报《海南省第十四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认定申报表》附件1)(一式2份,其中原件至少1份,一律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并报送成果著作为原件,一式2份研究报告、论文原件1份,复印件1份

电子版材料:

1.《海南省第十四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认定申报汇总表》各二级单位汇总后的EXCEL版本

2.《海南省第十四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认定申报表》

3.申报成果电子版(PDF格式)

电子版材料(邮件命名:单位+海南省第十四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认定)由各二级单位统一收齐并于2026年1月14日报送至科研与学科建设管理处邮箱,学校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形式审查、公示,等校内审核及公示结束后,再报送纸质版材料。

纸质版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1.各二级单位收集汇总后的《海南省第十四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认定申报汇总表》附件2),需加盖二级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字。

2.所有申报材料(含《海南省第十四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认定申报表》附件1)一式2份,一律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申报成果著作为原件,一式2份研究报告、论文原件1份,复印件1份及其他佐证材料1份,每份申报材料用档案袋装好,将《申报表》的第一页打印粘贴在档案袋上。

联系人:黄文萱

联系电话:0898-65735009

邮箱:keyan@mail.qtnu.edu.cn

地址:敦行楼505室


附件:

1.海南省第十四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认定申报表

2.海南省第十四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认定申报汇总表


                科研与学科建设管理处

                                                2025年1229


附件下载:
正式附件_附件1:海南省第十四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认定申报表.doc
正式附件_附件2:海南省第十四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认定申报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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