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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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结题】关于组织开展第十二批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思政专项)结项工作的通知(琼台科研与学科〔2025〕62号)

2025-12-18 08:42

各有关单位、各位老师: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通知要求我校现组织开展第十二批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思政专项)结项及逾期未结项课题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清理范围

2021年以来获得立项且达到结项要求的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思政专项)均可申请结项其中2021年度立项的以系列论文结项的课题,2022年度立项的以调研报告和专著形式结项课题,2024年度和2025年度立项的以调研报告形式结项的课题,必须申请结项。

二、结要求

参照《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琼社科〔202550号)。课题经费使用及管理按《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资金管理办法》(琼财教规〔2024〕13号)执行。

三、需提交的结项材料

(一)著作:装印规范、工整的书稿及《成果简介》一式4份。

(二)系列论文:论文发表的刊物原件各1份,成果复印件(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及《成果简介》一式4份。其中,论文成果复印件须每页加盖所在高校科研管理部门的公章。

(三)研究报告:以研究报告形式结项的课题,需提交2万字左右的总报告和20003000字左右的对策建议各1份。可以先提交对策建议报告编发《社科成果参阅件》或《智库专报》等,再提出结项申请,验收通过即颁发《结项证书》;也可以同时提交总报告和对策建议报告验收结项,但《结项证书》须待编发《社科成果参阅件》或《智库专报》等后颁发。提交装印规范、工整的成果文本及《成果简介》一式6份。研究报告需要同时提交查重报告,查重率不得高于15%(含15%)。

(四)课题研究成果如有省部级领导的肯定性批示、厅局级相关实际工作部门使用采纳或送交相关部门领导批阅,还须附送领导批示、批阅或采纳证明复印件(一式3份)。

四、结程序

(一)课题负责人填写《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思政专项)审批表》(以下简称《结审批表》),连同最终成果及《成果简介》等相关材料送学校科研管理部门。

(二)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对课题负责人提交的成果材料进行审查,若成果材料真实且符合规范要求,则在课题《结审批表》(一式3份)上签署明确、负责的意见,并将所有材料报送省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处

(三)省社科联社科规划办、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处对申请结材料进行初审。初审不合格,不予受理;初审合格,予以受理并组织鉴定。

(四)省社科联社科规划办、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处组织鉴定后,汇总鉴定意见和结论,并根据专家的鉴定意见和鉴定分数,综合确定成果的鉴定等级,做好结项工作。

校内提交安排

申请结项材料由学校统一收取报送。请需要申请结项的课题负责人将以上要求的结项材料于2025年1224前报送至科研与学科建设管理处(敦行楼505室),并同时将《结项审批表》及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科研与学科建设管理处邮箱。逾期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此次不予受理。

联系人:黄文萱

联系电话:0898-65735009

邮箱:keyan@mail.qtnu.edu.cn

地址:敦行楼505室


附件:

1.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思政专项)审批表




         科研与学科建设管理处

                                           2025年1218


附件下载:
正式附件_附件1: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思政专项)结项审批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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