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位老师:
根据《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及《海南省教育厅关于海南省高等学校做好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科学研究项目中期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2024年度立项但尚未结题的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
二、检查内容
项目研究进展情况、研究经费使用情况、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下一阶段研究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方法、能否按时完成研究计划、推迟或终止研究工作的原因等。
三、工作要求
(一)材料提交
各项目负责人须认真整理佐证材料,文件夹按“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姓名”的格式命名。要求材料命名准确、条理清晰、一目了然,便于专家评审。各项目负责人需提交以下材料电子版:
1.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1)
2.中期检查汇总表(附件2)
3.任务书(须提交盖章扫描版)
4.其他佐证材料,格式自拟。
(二)时间节点
请各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有关材料,于2025年6月25日前将所有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邮件名称要求与文件夹同名。
(三)注意事项
中期检查将作为项目后续拨款的主要依据,所有检查范围内的项目均应参加。检查结果不合格者将视情况做出暂停后续拨款或撤销立项等处理,同时追回已使用经费。
联系人:宋志帆 联系电话:65735009
邮箱:keyan@mail.qtnu.edu.cn
附件:
1.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
2.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汇总表
科研与学科建设管理处
202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