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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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十批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思政专项) 结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琼台科研〔2024〕94号)

2024-11-12 16:42

各有关单位、各位老师:

现将《海南省教育厅关于第十批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思政专项)结题及逾期未结项课题清理工作通知》转发如下:

一、结题、清理范围

2021年以来获得立项且达到结题要求的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思政专项均可申请结项。其中2021年度立项的以调研报告和专著形式结项的课题2023年度和2024年度立项的以调研报告形式结题的课题以及2024 年度立项的重点攻关课题原则上应申请结题。

二、结题要求

参照《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琼社科〔2014〕58号、《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鉴定结项实施细则》琼社科〔2016〕86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的有关规定》。课题经费使用及管理按《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资金管理办法》琼财教规2024〕13号)执行。

三、需提交的结题材料

著作装印规范、工整的书稿及《成果简介》一式3份。

系列论文论文发表的刊物原件各1份成果复印件 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及《成果简介》各一式3份。其中论文成果复印件须每页加盖所在高校科研管理部门的公章。

研究报告以研究报告形式结项的课题需提交2万字左右的总报告和5000 字左右的对策建议各1份。可以先提交对策建议报告编发《社科成果参阅件》或《智库专报》等再提出结项申请验收通过即颁发《结项证书》也可以同时提交总报告和对策建议报告验收结项但《结项证书》须待编发《社科成果参阅件》或《智库专报》等后颁发。提交装印规范、工整的成果文本及《成果简介》各一式5份。研究报告需要同时提交查重报告查重率不得高于25%25%)。

课题研究成果如有省级领导的肯定性批示、相关实际工作部门使用采纳或送交相关部门领导批阅还须附送领导批示、批阅或采纳证明复印件一式3份

四、结题程序

课题负责人填写《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思政专项结题审批表》以下简称《结题审批表》)连同最终成果及《成果简介》等相关材料报送学校科研管理部门。

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对课题负责人提交的成果材料进行审查若成果材料真实且符合规范要求则在课题《结题审批表》 一式3份上签署明确、负责的意见并将所有材料报送省教育厅思政处。

省社科联社科规划办、省教育厅思政处对申请结项材料进行初审。初审不合格不予受理初审合格予以受理并组织鉴定。

省社科联社科规划办、省教育厅思政处组织鉴定后汇总鉴定意见和结论并根据专家的鉴定意见和鉴定分数综合确定成果的鉴定等级做好结项工作。

五、提交说明

请于11月26日17:30前,将纸质版《结项审批表》一式三份及成果材料报送至科研与学科建设管理处(行政楼505),同时将电子版《结项审批表》及成果材料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eyan@mail.qtnu.edu.cn。逾期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将不再受理。


附件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思政专项结项审批表

                           

                           科研与学科建设管理

20241112


附件下载:
正式附件_附件: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思政专项)结项审批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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