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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南省社会科学规划课题下拨经费使用的说明(琼台科研〔2024〕86号)

2024-09-29 11:16

各有关单位、各位老师:

为保障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研究顺利开展,海南省财政厅及海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于2024年6月30日印发《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资金管理办法》(附件1)。根据文件第四十三条“本办法施行前,课题执行期已结束、进入验收环节的课题,按照原办法执行;在研课题由课题承担单位自主确定执行旧办法或新办法;新立课题按照新办法执行”规定,经科研处报请学校研究决定,2024年8月1日前立项的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实行包干制,具体参照《琼台师范学院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经费包干制管理办法》(琼台〔2021〕119号)(附件2),2024年8月1日及以后立项的课题实行预算制管理。在经费使用运行过程中,如上级部门有新的文件指示精神,按照新文件指示精神执行。

现将此说明告知,请各有关单位、全校教师及时了解新制度,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合理使用课题经费开展研究。


附件:

1.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关于印发《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教规〔2024〕13 号

2.《琼台师范学院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经费包干制管理办法》(琼台〔2021〕119号)





附件下载:
附件2:关于印发《琼台师范学院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经费包干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琼台〔2021〕119号.docx
附件1: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关于印发《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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