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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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认定】关于组织开展海口市第九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认定工作的通知(琼台科研与学科〔2025〕61号)

2025-12-16 14:55

各有关单位、各位老师:

根据海口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发布的《关于开展海口市第九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认定的通知》《海口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认定办法》有关规定,我校组织开展海口市第九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秉持严谨规范、客观公正的原则,推出一批真正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的优秀成果,为海南自由贸易港核心引领区和“六个之城”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申报要求

(一)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凡海口市个人或集体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人文社科普及读物等,教材、教辅、文学艺术类作品除外);在标有国内统一刊号或国际标准刊号的报刊上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含被市级及以上决策部门采用、推广的研究报告;被市级及以上领导批示的研究报告,涉密的除外;经市级及以上社会科学权威机构鉴定确认合格的研究报告均可申报。

(二)海口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由第一作者牵头申报,成果第一署名单位须为我市辖区内单位。

(三)市外、省外、境外的作者,以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核心引领区建设和海口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为主要研究内容的成果,符合规定也可申报。

(四)正式出版的著作以出版社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时间为准,刊发的论文、研究报告以出刊时间为准,内部研究报告以其被有关决策部门采用、推广的时间或得到领导批示的时间为准,其他研究报告以鉴定确认合格的时间为准。

(五)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著作权有争议,且尚未妥善解决争议的;弄虚作假、剽窃他人研究成果、作品的;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属国家秘密的;正在参评或者已获得省部级以上认定奖励的,均不得申报。

三、申报办法

(一)申报成果由申报单位受理汇总,再由申报单位统一向市社科联评审办申报。

(二)允许每个作者以个人名义个人成果申报一项、联名多人合作的成果申报一项。参评成果不得多渠道申报,一经发现多头申报立即取消申报资格。

(三)多人合作的成果应由主编或第一作者牵头申报;如主编或第一作者不申报,可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其他作者牵头申报。以单位或课题组署名的集体成果,必须由单位负责人或课题组长牵头申报,申报数量不得超过2项。

(四)已经去世的作者在评选时限内的研究成果可由其所在单位代为申报。

(五)各申报单位要对《海口市第九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认定申报表》以下简称《认定申报表》、成果原件及复印件、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并在规定时间内把所有申报材料报送市社科联评审办。《认定申报表》可登陆市社科联网站www.hkssk1.org下载或到市社科联评审办领取。

认定比例

按著作、论文(含研究报告)二类成果形式,相应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每次认定成果总数不超过受理申报总数的30%,其中,一、二、三等奖认定数量分别占认定总数的15%、30%和55%左右。对获得认定成果颁发认定证书。

评奖程序

成果认定按照成果申报、资格审查、初评、复评、终审、公示、复议、审批等程序进行。拟认定成果将在市社科联网站(www.hkssk1.org)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如发现参评作品有剽窃行为,一律取消参评资格,已获得认定的撤回认定,作者须承担违规责任。

四、校内申报安排

校内各单位集中收齐并统一报送相关材料,不受理个人报送,请各单位于2025年12月25日前报送以下纸质版材料至科研与学科建设管理处(敦行楼505室),电子版材料以“学院/部门+海口市第九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命名的形式集中报送至科研与学科建设管理处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一)纸质版材料

1.《认定申报表》见附件1,一式1份,一律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2.成果原件(专著、编著、研究报告均为原件,一式3份,如译著还需同时提交外文原件;论文原件1份,复印件2份

3.相关佐证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3份;原件由市社科联评审办审核后退回),同时上报成果简介的电子版。申报认定的成果及相关材料由市社科联评审办存档,不退还成果申报人。

(二)电子版材料

1.《认定申报表》见附件1,word格式

2.《认定申报汇总表》(各单位统一汇总后报送,见附件2,提供可编辑的Excel版本和学院/部门签字盖章后的PDF版本)

2.相关佐证材料和成果简介(PDF格式)

联系人:黄文萱

联系电话:0898-65735009

邮箱:keyan@mail.qtnu.edu.cn

地址:敦行楼505室


附件:

1.海口市第九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认定申报表

2.海口市第九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认定申报汇总表

3.关于印发《海口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认定办法》的通知


科研与学科建设管理处

2025年1216


附件下载:
正式附件_附件1:海口市第九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认定申报表.doc
正式附件_附件2:海口市第九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认定申报汇总表.xlsx
正式附件_附件3:关于印发《海口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认定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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