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位老师: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通知要求,现就开展第十一批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思政专项)结题及逾期未结项课题清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结项、清理范围
2021年以来获得立项且达到结项要求的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思政专项)均可申请结项。其中,2021年度立项未结项的课题和2023年度、2024年度立项的以调研报告形式结项的课题为清理范围,本次均应申请结项。
二、结项要求
参照《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琼社科〔2014〕58号)、《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鉴定结项实施细则》(琼社科〔2016〕86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的有关规定》。其中,课题经费使用及管理按《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资金管理办法》(琼财教规〔2024〕13号)执行。
三、需提交的结项材料
(一)著作:《结项审批表》、装印规范工整的书稿及《成果简介》各一式3份。
(二)系列论文:《结项审批表》、成果复印件(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及《成果简介》各一式3份(《成果简介》与成果复印件一并胶装)。论文发表的刊物原件1份。其中,论文成果复印件须每页加盖科研与学科建设管理处公章。
(三)研究报告:《结项审批表》、装印规范工整的成果文本(含2万字左右的总报告、5000字左右的对策建议、15%及以下查重率的查重报告)及《成果简介》各一式3份(《成果简介》与成果文本一并胶装)。研究报告通过鉴定,须有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相关厅局级及以上单位采纳证明的才能办理结项证书。其中,可以先提交对策建议报告编发《社科成果参阅件》或《智库专报》等,再提出结项申请,验收通过即颁发《结项证书》;也可以同时提交总报告和对策建议报告验收结项,但《结项证书》须待编发《社科成果参阅件》或《智库专报》等后颁发。
(四)课题研究成果如有省领导肯定性批示、相关实际工作部门使用采纳或送交相关部门领导批阅的,还须附送领导批示、批阅或采纳证明复印件(一式3份)。
四、其他要求
(一)申请结项材料由学校统一收取报送。申请结项材料请于6月11日前报送至科研与学科建设管理处(敦行楼505室),并同时将《结项审批表》及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科研与学科建设管理处邮箱。逾期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此次不予受理。
(二)在清理范围的课题未通过结项评审的将按有关文件规定予以清理。
联系人:宋志帆
联系电话:0898-65735009
邮箱:keyan@mail.qtnu.edu.cn
附件: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思政专项)结项审批表
科研与学科建设管理处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