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相关专家: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学科管理和学校学科建设,切实提升学科的核心竞争力,根据《琼台师范学院学科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琼台﹝2025﹞30号)《琼台师范学院学科带头人遴选与管理暂行办法》(琼台﹝2025﹞32号)等文件要求,现将遴选学科带头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1.坚持“公开选拔、个人申报、学院评审、学校审定”的原则,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遴选工作。
2.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教育部颁布的《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学科目录》,结合学科建设实际,确定学科带头人名额。
3.遴选学科带头人以学校现有省级、校级重点学科为主,各重点学科设置1名学科带头人。
二、遴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治学严谨,学风正派,恪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
(二)热心学科建设,熟悉本学科国内外发展现状,掌握本学科发展动态和趋势,能把握时代脉络谋划学科发展,围绕学科发展积极引进优秀人才,帮助青年教师成长成才,有能力组织和带领学科队伍开展学科建设工作。
(三)研究领域归属对应学科,学科方向与学校发展定位和人才培养相一致,活跃在科研一线,引领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工作,学术造诣深,在学校人才培养重点学科方向上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较大的学术影响力,能够代表学校在需要的地方发声,展示学校的学术形象和学科建设水平。
(四)科研业绩:省级学科带头人近5年需担任硕士生导师或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校级学科带头人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项。艺术类学科可参照硕士点基本条件酌情调整。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高水平论文不少于2篇;
2.独著或第一作者(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8万)出版较高研究水平的著作不少于1部;
3.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级别科研(教改)项目2项;
4.获得国家、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国家级获奖排名前五,省部级获奖排名前三);
5.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1项及以上已授权的发明专利;或主持横向科研项目到账科研经费,人文社会科学8万元以上,自然科学20万元以上;或相关研究报告或决策建议被省级及以上政府决策机构批示或采纳;或相关研究报告或应用技术研究成果被规模以上企业采纳。
(五)以上科研成果应与本学科相关,且要求以琼台师范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并且原则上要求我校教师为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
(六)原则上为我校在岗教师,且已取得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特殊情况可聘任我校柔性引进的全职(在校时间不少于半年)杰出人才担任学科带头人。
三、遴选流程
1.个人申请。凡符合申报资格的人员均可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申请人需填写《琼台师范学院学科带头人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原件。
2.二级学院评审。二级学院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查,推荐学科带头人候选名单。遴选程序与相关信息必须公开,遴选结果须在全院公示(不少于3天)无异议后报科研与学科建设管理处。
3.学校审定。学校对二级学院报送的学科带头人名单进行审定,审定通过的名单按照相关程序予以发文公布。
四、时间安排及材料报送
五、咨询与联系方式
联系人:闫老师
联系电话:65735009
电子邮箱:keyan@mail.qtnu.edu.cn
附件
1. 琼台师范学院学科带头人申报表
科研与学科建设管理处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