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发挥其在服务海南自贸港建设中的宣传普及作用,海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鼓励和支持各单位参与社科普及事业,推动全省社科普及工作迈向新台阶,根据《海南省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创建与管理办法》(琼社科〔2025〕2号),决定开展2025年“海南省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的申报命名工作。现转发《关于开展2025年“海南省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申报命名工作的通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社科普及传播、学术研究、内容创作和咨询服务等工作,对全省社科普及工作具有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的机构或组织,均可申报。主要包括:
(一)公共文化类。指具备社科普及功能的公共场馆场所,包括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纪念馆、陈列馆、展览馆、美术馆、非遗馆、文化宫、遗址遗迹、人文景区、主题公园等。
(二)教育科研类。指具备社科普及功能的各类宣传、教育、科研机构。
(三)文化产业类。指具备社科普及功能,除公共文化类之外的新闻出版发行机构、广播电视电影机构、文化新媒体机构、文化艺术体育机构、文化创意和设计机构、文化休闲娱乐机构等。
(四)乡村振兴类。指具备社科普及功能,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海南乡土文化,传承优良民俗、传统技艺、农耕文化等的古村镇,或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示范乡村。
(五)其他。除以上所列外具备社科普及功能的机构或组织。二、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应当严格遵守《海南省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创建与管理办法》的要求,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或受法人正式委托,独立开展社科普及活动的机构。
(二)具有较强的社科普及意识,有基地建设方案、中长期社科普及工作计划及制度措施保障,能根据自身特点和优势面向公众有效开展社科普及活动。
(三)具有能够较好履行社科普及职能的活动场所、宣传载体、传播阵地或网络平台,有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有专兼职的社科普及工作者和相对稳定的志愿者队伍。
(四)具有自建能力和经费保障条件,能顺利正常开展社科普及活动。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社科普及示范基地申报遵循自愿原则,申报条件按照《海南省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创建与管理办法》执行。
请有意向申报的申报单位于2025年4月8日前提交以下材料到科研与学科建设管理处(敦行楼505室):
1.申报单位的独立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或法人委托书(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发送至科研与学科建设管理处邮箱)。
2.开展社科普及活动的佐证材料(声像资料、工作总结等,附目录装订成册,一式三份,电子版发送至科研与学科建设管理处邮箱)。
3.海南省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申报表(附件2),一式三份,要求统一用A4纸双面印制,电子版发送至科研与学科建设管理处邮箱。
以上材料电子版文件名统一为“2025年海南省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申报材料”。
联系人:黄老师
电话:65735009
邮箱:keyan@mail.qtnu.edu.cn
附件:
1. 关于开展2025年“海南省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申报命名工作的通知
2. 海南省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申报表
3. 海南省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创建与管理办法
琼台师范学院科研与学科建设管理处
2025年3月10日